华夏炬光组诗之九十九(斗谷于菟) 献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组诗
专栏:华夏炬光专辑
发布日期:2023-07-27
阅读量:790
作者:山林子
山林子先生系自然道德智慧学、慧商学、创新思维、养生学专家。他始终遵循传统继承贵在适时创新的宗旨,以回归人类自然道德本体文化精神、复兴传统自然道德智慧文化为己任,在世界上首次提出“慧商”“道德智慧就是力量,人类呼唤道德智慧教育!”等重要理念,首倡自然道德智慧教育与教育智慧、慧商教育,自然道德智慧人生诗意教育,并长期在高校进行了大量的课题研究和教学实践。他以原创诗文传播人类先进文化,提升人类心身素质!
献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组诗之九十九
华夏炬光
(自然道德慧智教育诗)
斗谷于菟
斗谷于菟颂
母斗伯比表妹兮 私通生子
为蔽丑母抱弃兮 云梦泽北
郧子于泽田猎兮 见虎抱婴
喂婴儿以虎乳兮 见人不畏
郧子以为神物兮 带回女养
逾年送女于楚兮 与斗伯婚
乳称谷虎称菟兮 楚人俗称
斗谷于菟名字兮 缘由此因
楚成王八年时兮 任楚令尹
三任楚国首辅兮 政定局稳
于菟道德节亮兮 慧智理政
执法不避亲贵兮 同罪与民
斗谷清廉勤政兮 律己恤民
自毁家纾国难兮 孔誉忠臣
王尊重民爱戴兮 诸侯钦仰
楚国五霸大业兮 功伟杰勋
斗谷于菟名言
凡立廷理者
将以司犯王令而察触国法也
夫直士持法
柔而不挠
刚而不折
今弃法而背令而释犯法者
是为理不端
怀心不公也
岂吾有营私之意也
何廷理之驳于法也
吾在上位
以率士民
士民或怨
而吾不能免之于法
今吾族犯法甚明
而使廷理因缘吾心而释之
是吾不公之心明著于国也
执一国之柄
而以私闻
与吾生不以义
不若吾死也
(待续)